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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卡正面x  

終於拿到在留卡了,由於我是以短期滯在入境再變更在留資格為留學,所以不是由機場取得在留卡,取得處是在橫浜入管局,也是第一次取得在留卡,但住居地註記為未定,需先去地區役所登錄,由役所記入住所。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台灣人的國籍註記就是台灣了,以前都會寫成中國台灣之類的。

在留卡背面x  

申請同時,入管局人員也主動詢問我要不要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証,也就是有限度從事打工活動的許可,不過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上問得很細,包括你預計打工的地方、連絡方式和時數,但目前這些我都未定,他們說只要寫我基本資料就可以發給我許可,這一點真是便民。原則上可以進行每週28小時的打工活動,以一小時800元來計算,打滿應該月入8萬多,不無小補。是說我這把年紀該去打什麼工好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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